新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证书如何办理
根据《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新证申领
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提交材料:
(一)考试通过人员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一寸照片1张(与网上上传数码相同底片的相片)。
二、省内调转
持证人员在本省内跨区域调转的,到调入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一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栏目查询打印);
(五)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三、跨省调转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跨省调出的,到原发证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提交材料:
(1)申请人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三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栏目查询打印);
(5)调入地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跨省调入的,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到调入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提交材料:
(1)调出地会计管理机构出具的调出手续;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入地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5)一寸照片1张。
四、遗失补办
持证人员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新乡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后,到原发证的财政部门申请补发。
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补发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一份);
(二)刊登声明的报纸一份;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办理,市直及驻新各单位人员到新乡市市民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
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直 |
人民路与新二街交叉口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
3077041 |
红旗区 |
人民路东段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原红旗法院,人民公园北门斜对面胡同内) |
3061101 |
卫滨区 |
解放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区卫滨区行政服务中心 |
2826898 |
牧野区 |
宏力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区财政局二楼 |
3069571 |
凤泉区 |
凤泉区双坛路农村信用联社一楼 |
3918049 |
开发区 |
华兰大道470号开发区政府一楼 |
3539923 |
新乡县 |
新乡经济开发区府前街新乡县财政局403室 |
5589698 |
卫辉市 |
比干大道卫辉市财政局二楼 |
4481236 |
辉县市 |
辉县市共和路北段,财政局北一楼西头 |
6256269 |
原阳县 |
黄河大道中段原阳县财政局406室 |
7589568 |
封丘县 |
世纪大道中段封丘县财政局一楼 |
8280687 |
延津县 |
交通局对面延津县财政局三楼 |
7627802 |
获嘉县 |
红旗路中段获嘉县财政局三楼 |
6308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