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在本平台完成抵扣认证、退税认证、代办退税认证都需要哪些步骤?
1)完成抵扣认证需要发票勾选(抵扣勾选、抵扣批量勾选)、发票确认(抵扣确认勾选)两步操作。
2)完成退税认证需要发票勾选(退税勾选、退税批量勾选)、发票确认(退税确认勾选)两步操作。
3)完成代办退税认证需要发票勾选(代办退税勾选)一步操作,代办退税认证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
4.7 发票的可抵扣期限如何计算?
本平台区分按月申报纳税人和按季申报纳税人分别计算发票抵扣期限:
对于2017年7月1日零时后开具的发票,抵扣时限调整为开票日之后360日;对于2017年7月1日零时前开具的发票,抵扣时限仍为开票日之后180日:
1)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可抵扣发票的开票日期范围为: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往前满足抵扣期限之日起至税款所属期当月最后一日;
2)按季申报纳税人的可抵扣发票的开票日期范围为:税款所属期当季首月1日往前满足抵扣期限之日起至税款所属期当季最后一日。
4.8 本平台中一张发票在勾选且确认之后,在申报系统查询不到信息,是什么原因?
1. 申报系统对勾选认证发票的税款所属期判断有误:
申报系统误把勾选日期或确认日期所在自然月当做了该发票的税款所属期,比如平台税款所属期6月的可勾选确认时间范围为6月16日~7月15日,发票在7月10日勾选和确认,它的税款所属期应该为6月,但是申报系统是以勾选日期或确认日期所在的自然月进行判断,误将其税款所属期归为7月,导致企业在7月申报时,申报系统不显示此发票。
解决方法:咨询当地申报软件调整并支持勾选确认的发票。
2. 申报系统中开票日期180天/360天以内的发票才允许申报抵扣,其有效期计算方式和平台可能不一样,导致部分发票被过滤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关于180天/360天有效期的计算规则如下:
1)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1日前180日/360日至税款所属期所在月份最后一日;
2)按季申报纳税人的发票抵扣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季度首月1日前180日/360日至税款所属期所在季度最后一日。
解决方法:咨询当地申报软件调整并统一按查询平台的口径。
4.9 企业通过平台已经勾选了,结果发票丢失、损坏或者对方开错作废了,该怎么处理?如果企业要是通过平台勾选后,做了确认也做过申报抵扣了,又该怎么处理?
在发票进行确认之前,已勾选的发票都可以在“发票勾选”模块进行撤销勾选;已确认(或扫描认证的发票)后又变为异常发票后,可在申报抵扣后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4.10 三证合一的企业,老税号开的发票能否也在本平台上进行操作?
如果税务机关在局端的征管系统正确的维护了新旧税号的对应关系且同步到了电子底账系统,则使用变更后的新盘即可查询到新、老税号的数据。否则只能查询到新税号的发票。此种情况需与主管机关进行联系处理。
4.11 抵扣统计/退税统计/代办退税统计模块中异常发票清单是什么数据?如何产生的?是否可以作为申报依据?
抵扣统计/退税统计/代办退税统计模块中的异常发票清单,是在勾选确认之后产生的异常发票,含作废、失控、红冲和异常发票,此部分发票虽然正常完成了勾选认证,但是不能作为参与申报的有效依据。
4.12 企业已经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但在平台中仍显示为未申报?
1. 各地的网上申报系统未将申报结果及时同步到综合征管系统;
2. 系统调用综合征管系统申报结果接口出错或超时。
4.13 在本平台中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是否也可以勾选?
可以。按照现行政策,只要能在本平台里“退税勾选”模块可以查到的正常状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都可以进行勾选。
4.14 哪些企业有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权限?
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对成品油经销企业和成品油生产企业开放。
4.15 本平台对转登记纳税人有哪些控制?
1.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
2.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五、 问题咨询都有哪些渠道
1. 咨询当地12366热线;
2. 咨询当地盘(金税盘或税控盘)的服务单位(登录、安装及环境问题);
3. 请关注微信“长城软件纳税服务”公众号,在线咨询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