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
业务描述 |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纳税人相关涉税基础信息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主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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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国税发〔2015〕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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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资料 |
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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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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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范 |
1.变更 (1)办税服务厅核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所载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经办人出示的身份证明是否与本人一致,符合的受理并录入变更信息;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并打印相关变更信息,交纳税人签章确认。纳税人无法当场签章确认的,可将打印的变更信息交纳税人,提示纳税人在下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返还已签章确认的变更信息。 (3)办税服务厅采集变更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 2.归档 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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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各地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
联系电话 |
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