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答: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费)款。
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上一季度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费)款。
如某户小规模纳税人从2016年4月起实行按季申报,则5月和6月申报期,纳税人无需再进行所属期4月和5月的申报,直接在7月申报期内进行第二季度(所属期4-6月)的申报即可。2016年4月份申报期,小规模纳税人仍须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16年3月份的税(费)款。
问: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实行按季申报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问: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推广范围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推行范围是北京市内所有的原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包括新开业和已开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问:小规模纳税人改为按季申报之后是否可以申请改回按月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问: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填报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本期数”按“本季数”填写。纳税人进行季度申报时,无需按月填报三张申报表,直接按季度数据填报即可。
问: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税控器具也是一个季度清一次卡吗?
答:使用税控器具(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税控盘、金税盘)开具发票的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仍须每个月按原规定期限在网上抄报开票数据、“下载回传监控信息数据”或“清零解锁”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