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的温馨提示-福建省国税局
尊敬的纳税人:
近接咨询,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的操作窗口期内已申报又再次勾选确认发票,有关发票信息无法进行正常申报,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勾选确认的操作窗口期为:上月申报期结束后第1日到当月申报截止期前2日,这期间可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归属于当月申报期。例如:我省2015年6月和7月的申报期分别为27日和25日,7月勾选确认发票时间为6月28日到7月23日。
二、请注意: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勾选确认的操作窗口期内,勾选确认完发票并且已申报后,请不要再勾选确认完发票,应在下一个操作窗口期进行操作。
三、如果在勾选确认的操作窗口期内已勾选确认完发票并且已申报,又进行发票勾选确认的,在总局未进行升级前,其可以凭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里的“已确认的历史数据情况”导出打印的有关发票信息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例如:在6月20日勾选确认完发票并且已申报,其又在6月23日勾选确认进项发票10万元,可以凭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里的“已确认的历史数据情况”导出打印的10万元进项发票资料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