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税局新版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要求,我局下发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5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新纳税申报表,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车船税、印花税和资源税共“九税两费”合计15张主表5张附表。新申报表突出分税种申报、分明细税源申报,增加减免税信息等特点,是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财行税基础管理、服务纳税人的重要举措,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时需注意。
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调整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在延续我市原有税源明细申报的基础上,要求“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条记录,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条记录。每一宗土地填写一条记录;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写。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或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二是取消了专门针对纳税人无偿使用房产或土地的税源登记,将其并入到《自有房产税源登记》模块或《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一》进行税源登记和纳税申报;三是新增了“宗地的地号”、“土地性质”、“地价”等与税源管理关系密切的字段,同时删除了与税源相关性不大的数十个字段,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并对40余个字段的名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些变化的施行,将有助于税务部门夯实房地产税源监控,进一步提升房地产税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问:为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工作纳税人需要相应做什么调整呢?
答:基于上述变化,为贯彻执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我局已在今年3月初通过对外网站发布通知,要求纳税人于今年9月1日之前,对现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重新、如实进行税源登记(而非对原有税源的修改或变更)。其中对于有土地房屋权证者,每一本证至少对应一条税源记录,且必须如实填写该产权证号;无土地房屋权证者,每一宗土地或每一套房产对应一条税源记录。
问:此次土地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申报类型设置了三张纳税申报表,分别为:《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纳税人可以根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选择相应的申报表。
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中将房地产类型分为三类,是否政策有变动?
答:《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是国家税务总局适应各地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而下发的,我市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时,房地产类型仍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中类型。
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信息是否均需填写?
答: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设置“首次填报,后续免填”功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时,会根据征管系统已有的纳税人信息自动取数,不需重复填报。如征管系统没有纳税人信息的,纳税人则需要报送。
问: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如何申报?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应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网上申报营业税时不再提供附加税费的捆绑申报功能,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申报-纳税申报”页面新增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菜单入口进行申报,请纳税人务必留意,切勿遗漏申报。
问:契税纳税申报表的调整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新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栏次,纳税人持有《家庭唯一住房查询证明》的,可通过选择面积享受对应的税率优惠,具体为: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税率为1.5%,无需再进行减免税审批即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新增“转让方信息”采集内容,当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申报替业主代收代缴契税时该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
问:车船税纳税申报有何新的调整?
答:新版车船税纳税申报表新增两张附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和《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时需先采集车辆、船舶信息后才可以进行税款的申报。
问:印花税、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调整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在原有印花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了“应税凭证”一栏,下拉菜单共有15个明细税目,更便于纳税人操作填写。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填写“核定依据”和“核定比例”,且“计税金额或件数”填写为0。而非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填写“计税金额或件数”即可。
原资源税申报是由综合申报表《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中申报,而新版《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则分为二张表格,一是《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二是《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从内容上要求更全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的表格,是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此表适用于开采煤炭、原油、天然气纳税人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的表格,是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适用于开采和销售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盐等纳税人填报。在原资源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了“征收品目”和“征收子目”两个对应栏目,“征收品目”下拉菜单共有2个税目,“征收子目”下拉菜单可自动跳出对应“征收品目”2个税目的16个明细子目,以便于纳税人操作。增加了“计税单位”纳税人应选择填写“吨”或“立方米”。
问:耕地占用税申报表有何变化?
答:新版耕地占用税申报表变化不大,仍是延续旧版申报表先采集项目信息后申报税款的思路,只是将占地类别的划分改为“耕地”、“其他农用地”和“其他类型土地”三种,纳税人应根据实际占地情况对应不同占地类别、不同适用税额分别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