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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系统:http://wssbdx.qhds.gov.cn/qhwbbsd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系统:http://wssbdx.qhds.gov.cn/qhwbbsd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系统:http://wssbdx.qhds.gov.cn/qhwbbsd

    “金税三期”网上办税服务系统自2015年10月8日00时正式启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施行较为严格的分税种申报表模式,为您提供当期正常税款的通用申报(税及附征)、营业税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A类B类预交申报、印花税申报、资源税申报、车船税申报、房产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申报、社保费等申报及缴款。关于纳税人识别号查询、首次登录密码、系统操作等说明性文档或视频,请点击本页面中的“相关下载”栏目进行对应资料的下载和学习。

告知事项一:应省局规费征收处要求,因地税金三征管系统对应功能尚未完善,因此网报系统暂不提供“社保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的申报和扣款功能。如需申报以上税(费)种,请直接到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告知事项二:本月征收期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15日24时,网报用户务必在该时间前进行税(费)种申报或缴款。逾期税(费)仅能在地税大厅进行申报和缴款。

 告知事项三: 自即日起,请妥善保管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密码验证问题设置”是为您提供“忘记密码”后找回密码的唯一途径,敬请及时设置和使用。因以上功能未启用且需要“重置密码”的纳税人。为确保您的账号安全,需提供企业对应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申请人身份证等电子件)。发送至800016046 客服QQ,由客服人员核实身份并存档后为您提供初始化后的密码。

 告知事项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通知内容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和30万元以下(包含30万元),分别执行25%的常规税率和20%减半的实际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日期: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详见:http://www.cntaotax.net/thread-39018-1-1.html

告知事项五:自2016年3月1日征收期开始,青海网报将针对以下税种进行免征或不在征收:
1)不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征税费“价格调节基金”;
2)按月纳税的“月度”销售额或营业额小于等于10万元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小于等于30万元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温馨提示:增值税附征申报用户请注意,务必自行判断销售额是否符合以上免征条件,如符合请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两项附征的“应税项”填写为零即可。如不符合请正常填写三项附征的“应税项”进行计税。政策依据:财税发2016年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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