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税局网站:http://www.hb-l-tax.gov.cn/whs/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从原武汉市税务局分设组建而成,经2001年和2009年两次机构改革后,现有17个机关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收入规划处、财务装备处、督查内审处、征收管理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社保规费管理处、涉外税务管理处、纳税服务处、技术管理处(运维灾备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2个直属机构(直属征收管理局、稽查局);2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干部学校(教育培训中心)];下设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等17个区局;全局共设有135个基层单位(征收分局、稽查局和税务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纳税人进行地方各项税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积极为推进改革、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服务。
征管税费
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1、营业税;2、资源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车船税;7、房产税;8、城镇土地使用税;9、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契税;12、耕地占用税;13、教育费附加;14、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15、堤防维护费;16、价格调节基金; 17、文化事业建设费;18、地方教育附加;1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工会经费;21、排污费;22、车用天然气加价收入;23、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澳门路106号(邮编:4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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