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地税发票摇奖查询:http://www.tax.hainan.gov.cn/hnportal/fpyj/index.jhtml
三亚市地方税务局自2013年8月1日起,推行地税发票摇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摇奖范围
(一)参与对象:个人消费者。单位组织不参与发票摇奖。
(二)发票种类:个人消费者取得在三亚行政区域内开具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有奖)、《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有奖发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有房屋租赁项目的发票(以上所列举发票简称摇奖发票)。
(三)参与行业:饮食、娱乐(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社会力量办学(文化、文艺、技术等培训)、旅店、旅游、房屋租赁、代理、物业管理、婚庆、足浴、美发、美容、照相、洗染、快递、打字复印、美术装裱、录音录像、体育(健身房、球馆等)及其他服务业等行业。
(四)摇奖区域:三亚市行政区域。
(五)摇奖发票开具时间
(一)机打发票开具时间
经营者2013年8月1日后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并上传开票信息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有奖)、《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二)定额发票开具时间
经营者于2013年5月1日以后向税务机关购领并于2013年8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有奖发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三)房屋出租代开发票开具时间
2013年8月1日后个人消费者依法到税务机关代开的房屋租赁项目的发票。
二、奖项设置
每月一期,全年十二期,每期设置三个奖项:
一等奖1个,奖励现金人民币30万元(含税);
二等奖2个,各奖励现金人民币5万元(含税);
三等奖50个,各奖励现金人民币5000元(含税)。
三、摇奖方式
(一)摇奖基本单位:以发票票面金额每100元为一个摇奖基本单位,每个摇奖单位分配一个摇奖号码。
(二)摇奖号码:超出100元(含)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含有奖,下同)及税务机关统一代开的房屋租赁发票票面上的12位发票代码、8位发票号码和系统分配的5位顺序号码构成一组摇奖号码。顺序号码按照发票金额每100元设置一个,例如:某张发票代码为246001170414,号码为10000001,票面金额为2530元的发票,摇奖号码为2460011704141000000100001至2460011704141000000100025,共25个摇奖号码。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定额发票》(含有奖,下同)或小于100元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累计发票金额达到100元的,摇奖登记时系统随机选取其中一张发票票面上的12位发票代码、8位发票号码和系统分配的5位顺序号码构成一组摇奖号码。
顺序号码按照发票金额每100元设置一个。例如:发票代码为246001170414,号码为20000001、20000002、20000003的3张发票,票面金额累计为240元,摇奖号码为2460011704142000000100001和2460011704142000000100002,共2个号码。
每组摇奖号码中奖后,同组剩余的摇奖号码不再参与下一奖项的摇奖。
(三)摇奖顺序:每期摇奖共进行三次。第一次摇出1个一等奖中奖号码;第二次摇出2个二等奖中奖号码;第三次摇出50个三等奖中奖号码。中奖号码当场公布,中奖信息在三亚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tax.hainan.gov.cn/syds)及公共媒体上公告。
四、摇奖时间
每期摇奖时间为次月的第二周星期三,遇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第一期发票摇奖时间定于2013年9月11日举行。
五、参与方式
(一)个人消费者索取的摇奖发票,经营者在开具发票时,“付款方名称”栏必须填写“个人”或“消费者个人姓名+(个人)”。
“付款方名称”栏未填写“个人”字样或填写单位名称的发票不参加摇奖。
(二)个人消费者取得《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票面金额超过100元(含)的,经营者将发票开具信息传送税务机关,系统自动进行摇奖登记后,个人消费者方可参加当期摇奖。
(三)个人消费者取得《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有房屋租赁项目的发票票面金额超过100元(含)的,系统自动进行摇奖登记,个人消费者即可参加当期摇奖。
(四)个人消费者取得《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单张票面金额不足100元的,多张发票金额累计超过100元(含)后,到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摇奖发票登记窗口办理摇奖登记,或者进入三亚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摇奖登记,方可参加摇奖。
(五)个人消费者到办税服务大厅登记摇奖发票时应提供发票原件,税务机关予以登记并出具发票摇奖登记单,对发票原件加盖“已登记,不得用于报销”印章,发票原件及发票摇奖登记单交由个人消费者留存,作为兑奖凭证。
(六)个人消费者索取的摇奖发票必须经过摇奖登记、系统生成发票摇奖号码后,方可参与摇奖。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
(七)个人消费者摇奖发票登记后,可在72小时后通过三亚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摇奖资格。
(八)因经营者未及时向税务机关传送发票开具信息等原因,造成个人消费者取得的发票未纳入当期摇奖登记的,待发票开具信息上传税务机关后,即可参加发票摇奖。
六、兑奖方法
(一)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三亚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发票摇奖中奖情况。
(二)中奖人兑奖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及中奖发票原件,到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兑奖窗口办理兑奖手续,并填写《发票兑奖登记单》,否则不予兑奖。
中奖人须在兑奖期限内的法定工作日进行兑奖。
(三)兑奖期限为中奖信息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含节假日),超过兑奖期限未办理兑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资格。
(四)中奖人兑奖时税务机关保留中奖发票原件及由中奖人本人签字的证件复印件,并开具《发票换票证》给兑奖人。
(五)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奖人领取发票中奖奖金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奖奖金以转账方式支付。
(六)中奖人委托代理兑奖的,须提供中奖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须中奖人或委托代理人当场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押印后,由三亚市地方税务局留存。
(七)兑奖地点:三亚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管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358号
咨询电话:0898-88869709、0898-88869692
(八)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非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已丢失发票原件的;
3.经营者遗失或被盗发票的;
4.已作废、红冲的发票;
5.经营者骗购虚开的发票;
6.个人消费者虚开的发票;
7.有涂改的发票;
8.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9.开具时间不属于摇奖范围的发票;
10.发票填开的付款方名称与兑奖人有效身份证明不一致的发票;
11.“付款方名称”栏未填写“个人”字样或填写单位名称的发票;
12.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发票代码、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不能辨认的发票;
1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注册名称)不符的发票;
14.不符合本公告其他规定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七、其他事项
(一)个人消费者在取得发票时应当认真核对和鉴别真伪。
1.检查发票(机打发票)上的“付款方名称”栏是否填写“个人”或“消费者个人姓名+(个人)”。
2.检查发票上是否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开票方注册名称一致。
3.按照发票背面验证真伪的提示进行查询及鉴别真伪。
(二)如经营者拒绝提供发票或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情况的,可向三亚市地方税务局举报。
举报电话:0898-12366 0898-88869636
举报受理时间:上午8:30-晚22:00。
(三)个人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发票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个人消费者对发票摇奖活动存有不明事宜的,可登陆三亚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或拨打地税发票摇奖咨询热线(0898-8886963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