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河北省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须知
201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须知
一、报送公示201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时间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注:
未依法报送公示2014年度以前年度报告的企业,仍可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公示2014年度以前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报送顺序是:先报送2014年度以前年度报告,再报送2015年度报告。
二、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程序
1、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点击链接“年度报告报送”模块,选择企业登录窗口,登录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年度报告填报步骤
(1)企业通过填写用户名(企业名称全称)、密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合伙企业填写执行合伙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公示系统。为保证公示信息安全,第一次登录公示系统的,系统将提示必须修改密码,之后再登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按要求填写年度报告内容。
上一年度已修改过密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不用再次修改密码,输入原登录密码即可进行登录填报。
注:用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的,登录注意事项详见该登录方式模块中的操作说明。
(2)年度报告内容填写完成后,可点击“保存”。经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示系统将自动将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
(3)企业填写完年度报告后,提交前,可通过公示系统打印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
三、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特别提示:
1、(一)至(六)项规定的信息,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2、(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实时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时的信息。
3、企业填写的通信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一致,以保证能够及时接收到政府部门邮寄的专用信函。
四、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注意事项
1、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企业发现其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前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内容一并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信息错误、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3、企业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登记、备案事项的实际情况与工商机关的登记、备案情况不一致的,年度报告填写的内容不应视为已经变更登记,企业须按规定到工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4、企业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自己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如果发现年度报告信息未能在公示系统公示,请与登记的工商机关联系。联系电话请见公示系统“办事指南”中的《河北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5、企业提交年度报告时,公示系统将根据年度报告书中设置的必录项和数据平衡对应关系进行检索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将自动提示,企业可按提示进行修改。
6、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7、企业需要咨询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宜的,可与发放其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联系。联系电话请见公示系统“办事指南”中的《河北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五、企业不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工商机关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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