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30 . 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是否必须需要公示?
答: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是否公示年度报告,如果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应当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报送年度报告。
纸质报告和电子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 . 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
答:《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四)项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所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时的信息。
32 . 问: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一是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县级工商部门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是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3 . 问:个体工商户因哪些情形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答:有三种情形:
一是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二是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是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34 . 问: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后,是否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答:可以。
一是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二是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部门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三是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经营场所( 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35 .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何时开展?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36 .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报送哪些内容?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资产状况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信息;
(六)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37 .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中的第(四)、(五)项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所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时的信息。
38 .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9 .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哪些情形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有三种情形:
一是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二是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40 .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是否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答:可以。
一是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二是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正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后,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三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