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黄冈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公告如下:
一、凡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年报公示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xyjg.egs.gov.cn/),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填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工商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度报告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组织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并依规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及时参加年度报告公示。市场主体未按照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并依法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对未参加2013年度、2014年度年度报告公示的,先进行补报,再到登记机关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五、市场主体在公示信息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就近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为方便市场主体,市工商局设立服务专线:0713-8826378。办公服务地点:3楼3046室(市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分局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