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准确信息的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能正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及理由与年报信息同时公示。
更正信息流程参考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八、法律责任
企业应当对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1、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2、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