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商局企业名称自助申报服务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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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研发本系统,申请人须知晓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申请注册登记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需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得进行名称自主申报。
(二)申请人必须填写真实信息,不得填写与名称业务无关以及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三)申请人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托本系统,由申请人自主在网上进行名称查询、比对和选择,系统对申请的名称进行校验,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使用并承担相关责任。系统依据申请人填写内容确定企业登记机关,自动将该名称导入企业申请登记内网,并保留名称使用权期限30天。申请人应在名称保留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登记。
(五)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①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⑤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六)本企业愿意承担因名称争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