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财政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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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
办公地址:马鞍山市西塘路498号
联系电话:0555-8880518
马鞍山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全市彩票发行,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拟订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工作;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及监督检查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协调、和指导。
(十一)负责宣传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拟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职责权限和规定,审批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以及资产资源资本化等事项。
(十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考核、奖惩监管企业负责人;按照《公司法》和干部管理规定等,任命董事、董事长。按照《监事会条例》等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 委派监事和监事会主席。
(十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监督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
(十五)负责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融资渠道,在全市范围内推广PPP项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履行PPP模式政策制定、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