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网上政府采购会员行为准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上政府采购各会员的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根据《昆山市网上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行为准则,以资各会员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需方为采购单位。
第三条:本准则中的供方为符合网上政府采购会员资格条件,经投标后,被确定的中标单位。
第四条:网上采购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准则的各项要求及《昆山市网上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需方必须遵守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到中标的会员单位处购买货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中标单位提出任何额外的不正当要求,如遇此情况,中标的会员单位有权予以拒绝,并告知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六条:价格及货款支付:
1.需方到中标的会员单位购货时,供方必须严格按照网上报价、购销合同书上记载的内容履约。
2.供方按购销合同书上的记载内容,进行供货,待需方验收后,供方凭采购单位签字、盖章的交货报告和验收报告,向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结算事宜。
第七条:供方对其提供的货物质量及售后服务作如下承诺:
1.供方提供货物是全新、未启用的原包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或国际标准,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保单、装箱单、保修卡、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2.需方持购销合同书,到供方处提货,供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交需方验收。
3.供方保证按规定对所供货物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在货物生产厂家规定的质保期内提供质量保证。
4.供方保证为需方操作、保养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之能达到供方对其提供设备的操作、保养和维护的要求。
第八条:中标单位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履行或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经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实后,按《昆山市网上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昆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供、需双方的采购及供货行为实行全面监督,对供方的报价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可随时检查,供方保证无条件配合。
第十条:网上招标采购公告和网上招标书对会员具有约束力。供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因供货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苏州市昆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发生其他争议的,由昆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供需双方协调解决,经协商或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准则由昆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昆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