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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郑州提取住房公积办事明白卡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需未重新就业。如果重新就业的只能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若身份证住址为外地的可不提供户口簿、郑州市(包括六县一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本显示农业家庭户的可直接提取,不是农业家庭户口的,身份证地址和户口本一致,显示某镇、某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迁移证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
    5、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判决书提供复印件即可。
    6、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失业证、下岗证和再就业优惠证提供其中一证即可,失业时间须年满五年。
    7、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文件形式的验原件留复印件,若是证明形式须留原件。
    8、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9、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九、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居住证明;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2、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份(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需使用A4纸。
    3、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文件形式的验原件留复印件,若是证明形式须留原件。
    4、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十、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一)离、退休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暂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退休证与身份证上信息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两者为同一人的证明或直接在原证上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
    7、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且职工所在单位已连续5年未缴,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十一、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不超过个人支付部分(除医保报销部分外)。
    重大疾病的范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管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所需材料

    (一)职工本人患病所提供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
    5、出院结算费用发票。
    (二)因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本人的住 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患者身份证;
    2、与患者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住院病历和出院结算发票均须两年之内可取一次,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住院部病历专用章,病历与发票上住院时间和出院时间必须一致。
    4、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5、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6、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本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十二、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帐户余额。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低保证。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本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职工帐户为正常状态,须保留帐户;职工帐户为封存状态,可直接办理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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