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是: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的具体条件是: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的具体条件是:大专(含)以上学历,同时应有一定的会计工作年限,其中,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的具体条件是: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怎样计算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