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来源地如何确定
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5.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6.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8.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