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一、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
1.代销业务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2.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的特殊处置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