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实际成本法下会计分录
1.购入材料:
(1)货款已经支付,同时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材料到达后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货款尚未支付、发票账单尚未收到,但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期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做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期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实际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2.发出材料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