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性职工薪酬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1)货币性职工薪酬
对于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职工薪酬,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累积带薪缺勤:应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科目。
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在职工未缺勤时不应当计提相关费用和负债,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除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医药费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代扣的职工房租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等。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应按公允价值及应交销项税额作为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企业将自有住房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将计提的折旧作为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企业将租赁的住房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将每期应付的租金作为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