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短期借款会计核算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一般是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
1.取得和偿还
企业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偿还情况。取得短期借款时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偿还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
2.计息
(1)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期支付的,如按季度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应采用“月末预提方式”进行核算。
(2)如果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方法,而是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经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当期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计提短期借款的利息时,应使用“应付利息”科目,但最后一期的利息可以在实际支付时直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不再贷记“应付利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