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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自然灾害损失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存货自然灾害损失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存货发生的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再进行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批准后:

借:银行存款(残料变现)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的赔款)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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