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自然灾害损失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存货发生的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再进行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批准后:
借:银行存款(残料变现)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的赔款)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