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自然灾害毁损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由于自然灾害的毁损分为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等
保险赔偿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净损益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