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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原则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4)先收款再发货的重大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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