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原则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4)先收款再发货的重大融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