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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根据其是否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根据其是否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根据其是否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

      对       错     

答案:对

答案解析:2017年新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负有远期安排下的回购义务或享有回购权利的,根据回购价格大小,分别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

      对       错     

答案:对

答案解析:2017年新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交易,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一)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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