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1.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按照权益法核算,需要对初始投资成本分情况进行调整。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企业因增资导致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原股权公允价值+新增投资对价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股权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如果原股权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记】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如果原股权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记】
银行存款等【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借: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原股权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