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预提费用可以税前扣除的有
1、企业所得税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预提费用可以税前扣除的有( )。
A、出包工程未最终结算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发票不足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以内的部分
B、出包工程未最终结算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发票不足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以内的部分
C、应向政府上缴而未上缴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
D、应向政府上缴并已经上缴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3项预提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国税发2009年31号):
①出包工程未最终结算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发票不足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以内的部分;
②公共配套设施未建造或未完工的,可以按照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③应向政府上缴而未上缴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如住宅维修专项基金等)。
2、当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自然人,且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居住所在地
B、房地产坐落地
C、户籍所在地
D、自行选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如果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在一地,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要考虑扣除比例),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 )以内计算扣除。
A、5%
B、7%
C、9%
D、1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要考虑扣除比例),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