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委托方:
1.在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收到代销清单时: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受托方:
在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合同约定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为劳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