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政补助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两个组成部分
1. 事业结余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事业结余=(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2. 经营结余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
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和“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