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说明
(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设在本市的直属单位的申报对象,需要委托地方评审的,应由上级单位书面委托市会计高评委评审。
(二)2015年度评审未通过且2016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以及2016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已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
2.申报高级会计师自荐综合材料;
3.申报高级会计师花名册。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高会材料目录.doc
附件2、3:申报评审高会任职资格具体格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