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职改办、参评人员:
经请示省职改办同意,我省接收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参评人员材料日期推迟至2016年11月21-22日。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9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接收申报材料相关事项
201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分为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两类,具体要求按照省人社厅规定执行。
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信息。我办不接受参评人员自行申报,参评人员不得进入接收材料现场。
各有关单位须在“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6年度会计系列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后,于提交申报材料当天分别报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办。
接收材料流程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职数审核—缴纳资格审查费用—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取得资格审查通过回执—省会计系列职改办接收材料、信息—缴纳评审费用。
接收材料地点: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政务楼2楼会计服务窗口
接收材料时间:2016年11月21-22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联系电话:0731-85165354、0731-85165293
二、关于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一)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资料时,涉及到本人单位,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如省XX集团X公司维护工程分公司)。
2.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如丢失,须提供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补发的证书或证明。
3.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须提供人社部门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无须再提供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接收申报材料日。
5.参评人员要严格自律。参评人员应增强自律意识,诚信参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作出书面承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签名负责。凡参评人员和所在单位未承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6.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所在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职改部门要对参评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严格进行审核确认(按照39号文件执行),对参评人员相关表格填写的内容仔细进行核对,严防弄虚作假。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按照上述要求验证申报材料后,经办人和负责人应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上签字盖章。参评人员呈报的相关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有关单位职改部门要严格资格初审。各市州、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要按照相关规定,高度重视资格初审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制定工作规范,加强网上查询验证、调查核实,不当“二传手”,责任不上推、矛盾不上交。要严格“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初审后,要签字负责,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并按下列顺序分别整理:
1.资格审查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
(4)任现职的《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
(5)外语成绩单(已验证的复印件)或免试材料;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至少3个模块)或免试材料;
(7)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8)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10)《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近5年,2012-2016年每年一份。因2016年度考核还未进行,2016年度考核表可免于提供);
(1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1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原件);
(1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4)2014-2016任一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国家线),或201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省级线),或2015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省级线,但未参加2015年度评审)(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2.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A4纸打印,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个人述职报告(5份,不得超过或缺少)。
(4)任现职以来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必须逐个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5)任现职以来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奖励证书(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6)任现职近5年来(2012-2016年)已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7)其他有关材料。
(8)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材料。
所有材料的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马虎潦草,更不得任意涂改。所有复印件必须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材料必须用专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上必须清楚填写有关内容,如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做到美观朴素、清楚明白。
为节约资源,降低材料运送难度,参评人员材料简单装帧即可,原则上不超过3袋。严禁参评人员用文件盒、塑料袋封装材料及过度精美装帧、修饰,如有违反,我办将拒绝接收,责任由参评人员及报送单位承担。
三、关于接收参评人员盲评论文及《单位基本情况表》
我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论文盲评。请各参评人员将参评材料中所列参评论文2篇(必须是word格式,word文件名:作者单位+作者姓名+论文标题+发表刊物+期数,如省XX集团张XX关于XXX的思考《财务与会计》2015年第3期,不按规定格式填写文件名的论文不予接收。论文中任何部分不得包含本人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包含个人信息视为舞弊)及《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参评人员单位基本情况表》扫描件(见附件,格式为JPG、pdf等,文件名:XXX同志基本情况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6年10月28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hngaokuaipingshen@163.com。逾期不交者,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四、关于参评人员面试
我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面试具体安排见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初步定于2016年12月中下旬面试)。
五、关于参评人员材料退回
本次评审结果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参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省财政厅政务楼二楼会计服务窗口领回参评材料。超过规定期限不领取的,我办不负有保管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如有遗失、毁损,责任由参评人员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