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 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 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入账)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也可能记借方)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能记借也可能记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