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①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②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债券投资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相反的处理。
(3)出售(终止确认)时,售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等
贷(借):投资收益(差额)
借(或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贷(或借):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