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范围
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2)外购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在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雪茄烟外,成品油要分清子目(不包括溶剂油、航空煤油)。
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石脑油除外)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区别:增值税:购入就能抵扣进项税;消费税:先购入,领用时再扣减
公式: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适用税率或者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者数量
3.特别说明: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