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