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网_会计网校

初级会计网校中级会计网校高会网校注会网校税务师网校银行职业网校经济师网校证券从业网校 会计网公告:
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注会 > 注会辅导 > 正文

契税税收优惠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契税税收优惠

一、一般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二、特殊税收优惠

  (一)企业改组改制契税优惠  

 

 

分类 

具体行为 

优惠政策 

企业公司制改造时承受的土地、房屋  企业整体改建  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改建  免征契税
条件: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 
事业单位改制  投资主体未改变  免征契税 
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安置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与原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企业注销、破产  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  免征契税 
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减半征收契税(安置30%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用工合同)
免征契税(安置全部职工) 
企业股权重组  不征收契税 
企业合并新设企业承受原有土地房屋  免征契税 
企业分立新设企业承受原有土地房屋  不征收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
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
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
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企业出售  减半征收契税(安置30%以上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用工合同)
免征契税(安置全部职工) 
债转股  免征契税 








关于会计网 - 联系我们 - 会计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