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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按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计量

后续计量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处    置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贷款

  1.未发生减值

  (1)企业发放的贷款

  借:贷款——本金(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收回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2.发生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提示】为了区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当贷款发生减值时,要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这样做的目的便于金融业加强贷款的管理。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4.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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