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
初始计量 |
债券投资 |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
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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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 |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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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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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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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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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下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五)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贷:投资收益
【提示】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的数字正确,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要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注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