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般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也就是说,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是以新货物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不能扣减旧货物的价款。
这是因为销售货物和购进货物是两个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也是为了严格控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征收,防止出现销售额不实、减少纳税的现象。
(2)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特例)
这个规定是考虑到金银首饰比较特殊,因为金银首饰的保值性好,旧金银首饰的可利用价值较高,所以对于金银首饰特殊处理,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