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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率表(十四大税种)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最新税率表

 

对象 税率 说明
一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一般 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13%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劳务的应税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低税率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一般纳税人下列销售自产的货物,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5千瓦及以下) 按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的,暂按简易办法计算。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暂按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2.典当行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二消费税 1.烟 (1)卷烟 甲类卷烟 56%加0.03元/支(生产环节) 134页
乙类卷烟 36%加0.03元/支(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 5%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2.酒及酒精 (1)粮食、薯类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甲类啤酒 250元/吨  
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3.化妆品 30%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5.鞭炮、焰火 15%  
7.汽车轮胎 3%  
8.摩托车 气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含250)以下的 3%  
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11.高档手表 20%  
12.游艇 10%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5%  
14.实木地板 5%  
三营业税 1、第一部分 (1)交通运输 3%  
(2)建筑业  
(3)邮电通信业  
(4)文化体育业  
2、第二部分 (1)服务业 5%  
(2)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3)金融保险 5%  
3、第三部分 娱乐业 5%-20%  
六资源税 1、原油   8-30元/吨 人造石油不征。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 专门开采的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征税 2-15元/立方米 煤矿生产的不征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税。
3、煤炭 原煤征税 0.3-8元/吨 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7、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2007.2.1起,北方海盐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液体盐(卤水) 2-10元/吨
七土地增值税 超率累进 税率 扣除数
1、增值额≤50% 30% 0
2、50%<增值额≤100% 40% 5
3、100%<增值额≤200% 50% 15
4、200%<增值额 60% 35
九房产税 1、从价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计算缴纳 1.20%  
2、从租 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 12%  
3、个人出租 2001.1起,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用于居住 暂减按4%  
十车船税 1、载客汽车   60~660每辆 包括电车 1、车辆自重尾数≤0.5吨,算0.5吨;>0.5吨,算1吨。船舶净吨位≤0.5不算;超0.5算1吨。1吨以下小型车船算1吨。
2、载货车、专项作业车 按自重每吨 16~120/吨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5、船舶 按净吨位 3~6每吨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按50%
十一印花税 1、合同 1.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借款金额0.05‰ 万分之0.5
(具合同性质凭证) 2.购销合同 购销额0.3‰ 万分之3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按承包金额0.3‰ (采购部门涉及)
  4.技术 所载金额0.3‰  
  5.加工承揽 加工或承揽收入0.5‰ 万分之5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收取费用0.5‰ (承揽、设计、运输)
  7.货物运输 收取运费0.5‰  
  8.财产租赁 按租赁金额1‰ 千分之1
  9.仓储保管 收取保管费1‰ (租赁、保管、保险)
  10.财产保险 保险费收入1‰  
2、书据 11.产权转移书据 所载金额0.5‰   万分之5
3、账簿 12.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账簿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0.5‰
其他账簿 按件贴花5元
4、证照 13.权利、许可证照 按件贴花5元
十三企业所得 基本税率   25% 居民业和在境内设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 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 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设立机构、场所但与所得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扣缴人代扣代缴)
十四个人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 不超过1500 3%
超过1500-4.5K的部分 10%
超过4.5K-9K的部分 20%
超过9K-3.5W的部分 25%
超过3.5W-5.5W的部分 30%
超过5.5W-8W的部分 35%
超过8W的部分 45%
2、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 不超过1.5W的部分 5%
超过1.5W-3W的部分 10%
超过3W-6W的部分 20%
超过6W-10W的部分 30%
超过10W的部分 35%
4、比例税率   20%  
劳务报酬     (1)不超过20000,税率20%
(2)20000至50000,税率30%;
(3)50000元以上,税率40%
稿酬   14% 税率为20%,减征30%,故实际为1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0%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2007年8月15日居民储蓄利息税率,由20%调为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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