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实施无纸化考试按75元/科执行,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七、考务日程
(一)2017年3月1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二)2017年3月6日至31日,组织开展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2017年7月31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附件2);深圳考区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3)。
(四)2017年8月28至9月8日,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以下工作: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情况报省会计考办;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2017年9月9日至10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六)2017年10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
(七)2017年10月25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八)2017年11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7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省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地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三)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我省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馈。
附件:
2.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
3.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