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级资格。2017年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现场资格审核。
1.考生网上报名后,应于3月6日至24日期间的工作日将材料原件提交到所属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初审。各地、农垦系统、森工系统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复审。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在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
2.高级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报名信息表1份。报名信息表上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居民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会计师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5)学历或学位证书。
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必须与本人实际外貌高度相符。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与本人实际外貌相差较大,影响参加考试身份验证的,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缴费时间、方式和标准
(一)缴费时间。3月6日-4月5日。
(二)缴费方式。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于4月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收费标准。
1.中级资格。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5〕133号),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考务费为财务管理30元,经济法35元,中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
2.高级资格。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11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60元。其中:报名费15元,省级考务费30元,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考务费每人15元。
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5-1号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51-58592503。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