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9:00至6月5日18:00;补报名期间申请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9:00至7月31日18:00。
2.申请方式: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入免试申请栏目,填写免试信息并上传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子图片。
3.免试审核为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方式,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初审截止时间:2018年6月10日18:00前;补报名期间初审截止时间:2018年8月5日18:00前。
八、考试用书
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编写五个考试科目的备考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拟于5月中旬发行。
九、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于2018年11月1日9:00至11月11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十、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试卷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阅。
(二)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三)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全科人员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按人社部发〔2015〕90号文件规定,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4年度考试有效成绩顺延至2018年度。
十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
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可查询个人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详见成绩发布公告)。
十二、资格证书申领审核与发放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所在地为通过最后一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地区。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十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事宜
(一)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在内地或在香港考区考试。
2.选择在内地考区考试的人员报名考试程序按公告的规定执行;选择在香港考区考试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名:
(1)2018年6月20日17:00前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电邮香港税务学会审核(报名信息表见附件)。
联系方式:
电话:85228100438; email:tihkadm@tihk.org.hk
(2)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委托香港税务学会承办。
(3)每科次考试费¥900元。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时直接交香港税务学会。
(4)考生可在公告统一规定的日期内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考生凭核发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香港考区指定考场应试。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地区居民,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经审核通过者,可免试该科目,考试成绩管理为四年有效滚动。
(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本公告执行(第十四条第一项除外)。
十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二)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核时,审核人员如对考生信息存疑,考生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三)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
(四)报名期间考试问题咨询方式:
1.查询报名系统“问题解答”栏目信息,共性问题统一在此解答;
2.发送邮件咨询,邮箱:ksbm@cctaa.cn;
3.咨询热线:010-68451149、68410487、68451664、68412642
投诉热线:010-6841 3988转8701 8402。(工作日9:00—18:00)。
(五)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和取得毕业证书时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六)上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不举办考前培训,也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辅导培训。考生应谨慎登录其他网站链接,以防个人信息泄露或被诈骗。
特此公告。
附件: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